事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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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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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建设期限 |
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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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亿元调整为 |
资金来源 |
,新增投资中的资本金由项目公司出资,其余资金通过国内银行贷款解决。 |
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
该项目主线由原批复的16.48公里调整为26.47公里(新增坦洲互通立交至造贝互通立交段),路线全长调整为29.36公里。 二、关于技术标准调整。 坦洲互通立交至造贝互通立交段采用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路基宽33.5米。造贝互通立交至终点保留原批复技术标准不变,即主线部分采用100公里/小时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路基宽33.5米;连接线部分采用80公里/小时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路基宽32米。 三、关于建设规模调整。 项目桥梁、立交规模发生变化,新增坦洲(枢纽)、界坦路、沥溪路、梅华、人民路5处互通立交。原香海大桥坦洲互通立交更名为坦洲西互通立交。 调整后,全线设置桥梁26387米/8座(含互通立交主线桥),其中特大桥24113米/5座、大桥2274米/3 座。全线共设置坦洲(枢纽)、界坦路、沥溪路、梅华、人民路、造贝(枢纽)、坦洲西、新丰围(枢纽)、昭兴围(枢纽)等9处互通立交,预留添福围1处互通立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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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处室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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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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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地址 |
号 |
本公示的期限为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至 二零一八年一月五日。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公示期限届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对本行政审批事项直接涉及自身重大利益或者自身与申请人重大利益的,可依法向我委书面陈述、申辩、申请听证;对本行政审批事项内容有其他意见建议的,也可向我委提出。(以上应填写《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前公示意见反馈表》并按上表提供的联系方式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