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为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自2001年1月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开始,就探索按照复合结算方式支付参保人的住院医疗费用。根据不同医院,结算方式不尽相同。目前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一)按住院人次平均定额(普通定额)为主、单病种定额(专项定额)为辅的方式结算医疗费用。实施的医院主要是综合医院和部分专科医院。具体的专项定额有:恶性肿瘤的手术治疗、介入治疗、放疗、直线加速器治疗以及心脏搭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人工关节置换术、冠状动脉造影术、人工心脏膜置换术、r-适形刀、血液透析、肾移植、断肢再植、肾透析,儿科、产科等15种。在这些医院住院的参保人,未列为单病种结算的治疗疾病(或项目),按住院人次平均定额结算。
(二)按单病种定额结算为主结算医疗费用。实施医院是汕头大学眼科中心和骨科医院,汕头大学眼科中心的结算项目有:白内障超声乳化加人工晶体植入术、白内障常规摘除加人工晶体植入术、白内障超声乳化加人工晶体植入术加视网膜修补加玻璃体手术、白内障加青光眼联合手术、青光眼手术、视网膜修补手术、视网膜修补加玻璃体手术、穿透性角膜移植手术、斜视手术、眶切开肿瘤摘除手术、眼部整容手术、眼内容物剜除加义眼安装手术”等12种。
(三)按住院日定额结算医疗费用。实施医院主要是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和汕大精神卫生中心等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
目前,该市相关部门正进行调研,拟在更大范围试行单病种结算,现已收集、汇总定点医疗机构的病种共57项,正聘请医学专家审核相关资料,下一步将有更多的病种,特别是常见病、多发病及诊疗路径相对固定的疾病列为单病种定额结算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