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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务公寓电价定价的咨询

查询号 20171228-2139-457592 类别 主任信箱
提交者 樊先生 提交日期 2017/12/28
主题 关于商务公寓电价定价的咨询
内容 2017/11/21提问 您好: 1、请问商业性办公用地上房屋性质为商务公寓的房屋的电价应执行居民电价还是商业电价? 2、请问工业用地上房屋性质为公寓的房屋的电价应执行居民电价还是商业电价? 以上两个问题涉及到将来工业用地旧改所建人才房与保障性住房的定价问题,以及商业用地旧改出的商务公寓的定价问题,请给出明确指导意见。 附:目前供电局也不能给出明确的指导意见,请发改委指导! 2017-11-30 09:07 答复 您好!您11月17日提交的同一问题我委正在办理,此件不重复办理。感谢您对发改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对于上述答复,截至今日,仍没有具体答复
回复时间 2018-01-02 09:31
答复 您好!您11月17日咨询的同一问题我委已于12月19日回复,您可凭借查询码上网查询。现重申答复如下: 当前界定用电户适用的电价类别,如界定应执行居民电价或一般工商业电价(我省已经取消了商业电价这一分类),应以用电户实际的用途为依据。如用电户的房屋虽然属于商业用地或工业用地,但最终用途为用于自住的住宅或公寓(非酒店经营的公寓),则应执行居民生活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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