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号 |
20171019-3415-441533 |
类别 |
主任信箱 |
提交者 |
陈展辉 |
提交日期 |
2017/10/19 |
主题 |
关于“人防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介定问题的咨询 |
内容 |
今年以来,我们肇庆市及各县(市、区)的人防部门在收取人防易地建设费过程中,由于对粤人防【2010】23号文中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地面总面积”、“地面总建筑面积”理解不一致,致使在收费过程中出现较大的误差。如我们德庆县城区的一幢楼高九层半,地面面积38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185.7平方米的建筑,我县人防办按我县为“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标准收取了业主345600元。而我们发改部门根据肇价函【2010】90号第一条认为应该收取人防易地建设费为5185.7元。
我们的理由为:一、德庆县城不是人防重点防空城市。二、地面面积是首层建筑红线基地面积。三、地面总建筑面积是地面各层相加的总建筑面积。
而人防办认为德庆县城是“人防重点城市”,但亦提供不了相关文件。
为此,请明确 1.肇庆市德庆县县城是否人防重点城市?
2.地面面积与地面总建筑面积如何理解?
德庆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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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17-11-03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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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 |
您好!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谁制定、谁解释”的原则,肇庆市德庆县县城是否人防重点城市以及地面面积与地面总建筑面积如何理解的问题,请向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咨询。
感谢您对我省价格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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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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