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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东省发改局领导的一封信

查询号 20170915-1846-409875 类别 主任信箱
提交者 啊波 提交日期 2017/09/15
主题 致广东省发改局领导的一封信
内容 尊敬的广东发改局领导 你们好!我是一位环保人士,一直关注着我们东莞的环保事业,见证着东莞经济的腾飞,环保事业的发展。我们东莞成为全国文明城市,作为生活在东莞这个城市的我,发自由衷的自豪,为了我们东莞可以成为天蓝 地绿 水净 的美丽城市,我们都在做出自己的一份努力与贡献。 昨晚看到贵局起草的《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想提以下建议,望接纳! 一、 意见稿第十一条第(一),东莞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咯,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含有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等内容,认为对外地企业限制过多,对部分外地优质企来莞发展诸多不利,无法形成良性的市场竞争,不利于经济的长期发展,更不利于我东莞环保事业的发展。 二、 对于意见稿第十一条(二)(三)(四)(五),本人持赞成态度,认为可以有效地规范到行业的发展,可以东莞建设起到巨大的作用。 三、 重点为第十一条(六)条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在东莞市辖区内完成施工装机容量超过1兆瓦的光伏项目或累计完成施工装机容量超过1.5兆瓦容量的光伏项目(以承包合同、项目发票喝项目并网验收意见为单位为准) 个人认为该项要求过于苛刻,以目前东莞的绝大部分光伏企业应该都无法达到该项要求。因为,光伏行业在东莞兴起的时间才不过短短的两年时间,目前民众从刚刚认识到光伏给人们带来的好处,并未普遍接受,正是需要光伏企业大力推广的时候,意见稿一执行,将会打倒一大片的光伏企业,这对于光伏市场的发展是大为不利的,也是与国家大力发展新能源,扶持光伏产业的意愿相违背的。 所有,为了东莞光伏市场的蓬勃发展,为了我们东莞可以成为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城市,望领导能重视接纳以上建议。 谢谢!
回复时间 2017-09-22 17:03
答复 您好,《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由东莞市发展改革局制定并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后,也将由东莞市发展改革局印发,此事为地市权责,对暂行办法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直接向东莞市发展改革局反映。我们也会将有关意见反馈东莞市发展改革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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