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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东莞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反馈

查询号 20170915-3782-409858 类别 主任信箱
提交者 肖工 提交日期 2017/09/15
主题 关于《广东东莞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反馈
内容 2017年9月14日收到东莞发改委发出的《广东东莞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我作为一名光伏从业者,对于东莞发改委促进光伏行业健康发展的立场和决心感到十分的认同和欣慰。光伏行业作为国家政府大力推行的新能源行业,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而此举对于规范东莞目前的光伏行业也是意义重大。 但是,个人认为,文件提到的以下两点有不合理之处: 第一,“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在东莞市辖区内已完成施工装机容量超过1兆瓦的光伏项目或累计完成施工装机容量超过1.5兆瓦容量的光伏项目” 光伏在东莞市场真正的启动是2016年下半年,虽然发展迅猛,但是绝大部分企业仍未具备1.5兆瓦的装机容量,此时推行这样的门槛将对东莞的光伏行业的健康发展产生致命的打击!这点没有任何的国家政策作为支撑,严重违背了国家和东莞政府大力推动光伏行业健康快速发展的原则。建议取消本条款的限制。 第二,“需提供10人及以上的东莞市域范围内连续缴费社保证明(其中须有不低于5人具有高压进网作业许可资格证,每年提供一次)”需要10人在东莞市域内缴纳社保可以理解,也是必要,但是为什么必须要求5人具有高压电工证?据了解,居民分布式项目并不需要高压作业,而且电工也并不需要5个,人员的配置应该留给企业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来配置的。个人认为,贵单位应该要求光伏企业指定的工序和岗位必须具备高压电工证,但是不应该硬性规定5个。 乘着国家政府和东莞市政府的政策红利,光伏行业在东莞日新月异,本文件对于规范市场有这积极的作用,但是其中的一些不合理之处会影响和限制行业的健康发展,也会给人感觉“地方保护”之嫌,希望能重视并采纳!
回复时间 2017-09-22 17:02
答复 您好,《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由东莞市发展改革局制定并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后,也将由东莞市发展改革局印发,此事为地市权责,对暂行办法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直接向东莞市发展改革局反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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