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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及建议

查询号 20170915-4419-409821 类别 主任信箱
提交者 陈建强 提交日期 2017/09/15
主题 《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及建议
内容 随着政府对光伏发电的大力推广及相关政策支持,光伏行业在近两年发展得如火如荼,各种大小光伏公司如春笋般涌现,大家都立志为我国的光伏事业添砖加瓦,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从昨晚在发改委的官网看到《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从文件中看到,发改委针对东莞市场的光伏行业操作方面作出规定,当中从申请安装光伏电站到施工、电站验收并网到如何申请补贴,都有相关的规定及执行办法,做到统一规范,这必须要为发改委点个赞。关于这方面,有个小小的建议,最好是可以做到全市供电局都统一执行相同标准。 对于《暂行办法》的意见征求时间,我认为时间太短,9月14日官网公布征求意见,9月18日就截至意见收集,4天时间,中间扣除星期六和星期天,仅剩2天,鉴于现实情况,有没有人能看到这个《暂行办法》都是个问题,提意见及建议从何谈起,这不禁会让人引起很多遐想。 关于《暂行办法》中第三章,对于项目建设管理方面,我个人的一些看法及意见。针对从事分布式光伏项目施工的企业必须要满足的条件,第1到第4点我是认同的,毕竟是在东莞区域所做的项目施工,而且所施工的项目是享受东莞政府的额外补贴,所以必须在东莞本地注册及持有相关资质,这是合法合情的。而第5点我是持不同意见的,想知道是出于什么原因要必须有具体到几个高压电工证的,如果公司具有相关的施工资质,证明就有从事该项目的能力,而不用另外的做出特别的要求。对于第6点,个人觉得更不合理,为什么会有如此一个规定。施工企业要在东莞辖区内完成施工装机容量超过1兆瓦的光伏项目或累计施工装机容量超过1.5兆瓦容量的光伏项目。基于什么样的标准才有这个规定才能完成备案?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新企业,小企业就不能从事光伏行业,就没有资格去发展光伏事业。说到底,高楼大厦也是由一砖一瓦建起来的,而不是凭空就能变出一栋来。偏激的说一句,是否可以理解为此举只是为了打压小企业呢? 以上是个人针对《暂行办法》的小小意见,希望发改委相关领导能收集大家的意见,制定出更加完善的管理办法,让大家都为我国的光伏事业出一分力。
回复时间 2017-09-22 17:01
答复 您好,《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由东莞市发展改革局制定并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后,也将由东莞市发展改革局印发,此事为地市权责,对暂行办法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直接向东莞市发展改革局反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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