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产业函〔2017〕4924号
省有关部门,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
2014年4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委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了《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年本)》(以下简称《产业指导目录》。目前,《产业指导目录》已实施三年,考虑到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2013年修订本仍在继续实施,因此,我委未对《产业指导目录》进行调整。近期,部分地市向省政府提出对《产业指导目录》进行调整修订的请求,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拟对《指导目录》进行修订。现请你单位对《产业指导目录》(请在广东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下载:首页→发展改革工作→产业发展→产业政策与规划)研究提
出具体修订意见,并说明修订理由,相关情况请于9月21日前回复我委(产业发展处)。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7年9月14日
(联系人及电话:于茂军,020-83133169、15918653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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