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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年已获批企业是否还需要办理境外贷款备案登记

查询号 20171112-1092-444786 类别 咨询答复
提交者 孙瑜 提交日期 2017/11/12
主题 早年已获批企业是否还需要办理境外贷款备案登记
内容 公司现需要向境外申请贷款,已于2005年获广东省外经贸厅和商务部批准,被允许在香港设立境外公司,距今已经12年了,这种情况是否还需要到广东省发改委进行备案登记?请问需要到广东省发改委进行备案登记是从哪一年开始执行的?盼尽快回复。非常感谢!
回复时间 2017-11-17 11:09
答复 境外申请贷款属于外债备案登记管理范畴,境外设立子公司属于境外投资核准和备案管理范畴,两者为不同类型的业务。根据2015年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向境外举借的、以本币或外币计价、按约定还本付息的1年期以上债务工具(包括境外发行债券、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等),须事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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