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号 |
20171107-6537-444155 |
类别 |
咨询答复 |
提交者 |
朱生 |
提交日期 |
2017/11/07 |
主题 |
广东省针对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有关执行细节 |
内容 |
根据2017年施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要求,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5000 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执行过程中,近日通过电话咨询资环处,告知现在正在准备下放该权限(节能审查权限)给备案证下达机关(地级市、县),再电询市发改部门,回复尚未得到权限下放正式文件,请问,目前有项目急需做节能审查,1.相关资料该递交给哪一级发改部门?2.市县一级能否对上述此类项目进行节能审查?3.提交资料需要在网上办事大厅在线提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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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17-11-13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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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 |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精神,根据省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基础设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府办[2017]58号)及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下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权限的通知》(粤发改资环函[2017]5685号),省发展改革委已陆续将部分节能审查权限委托下放地级以上市发改部门办理,相关程序正在逐步完善之中。据了解,部分市目前也正在研究具体操作流程和办法。据此,要根据具体项目确定办理层级等问题。具体可咨询省发展改革委业务电话:83138611,83134567。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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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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