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号 | 20171105-8210-443896 | 类别 | 咨询答复 |
提交者 | 曾建豪 | 提交日期 | 2017/11/05 |
主题 | 境外子公司将境内股东投资款中的一部分借给境外孙公司 | ||
内容 | 我们公司在今年初于香港投资400万美金设立了一家子公司A,当时已经在省发改委和广州市商务委完成了相关审批。今年6月时香港子公司A在香港用经营利润5万美金设立了一个分支机构B,同时用10万美金投资设立了一个子公司C(及我们公司的境外孙公司),我们以就B和C分别在广州市商务委进行了“境外再投资备案”。目前,由于分支机构B和子公司C的资金周转问题,希望由我们公司境外子公司A向他们提供短期借款50万美金(约定6个月后还款),由于A公司的留存收益不足,所以准备用此前我们公司对他们的投资款400万美金中拿出50万美金借给B和C,请问这个借款是否涉及在省发改委的审批? | ||
回复时间 | 2017-11-10 18:14 | ||
答复 | 请按电话沟通意见办理 | ||
满意度评价 | 满意 较满意 不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