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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子公司将境内股东投资款中的一部分借给境外孙公司

查询号 20171105-8210-443896 类别 咨询答复
提交者 曾建豪 提交日期 2017/11/05
主题 境外子公司将境内股东投资款中的一部分借给境外孙公司
内容 我们公司在今年初于香港投资400万美金设立了一家子公司A,当时已经在省发改委和广州市商务委完成了相关审批。今年6月时香港子公司A在香港用经营利润5万美金设立了一个分支机构B,同时用10万美金投资设立了一个子公司C(及我们公司的境外孙公司),我们以就B和C分别在广州市商务委进行了“境外再投资备案”。目前,由于分支机构B和子公司C的资金周转问题,希望由我们公司境外子公司A向他们提供短期借款50万美金(约定6个月后还款),由于A公司的留存收益不足,所以准备用此前我们公司对他们的投资款400万美金中拿出50万美金借给B和C,请问这个借款是否涉及在省发改委的审批?
回复时间 2017-11-10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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