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号 | 20171101-6372-443356 | 类别 | 咨询答复 |
提交者 | 潘洁研 | 提交日期 | 2017/11/01 |
主题 | 如何退出低价药品管理? | ||
内容 |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粤发改规〔2017〕13号》通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按照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制定价格进出低价药品管理。 想咨询一下如何退出低价药品管理?需要什么操作进行申请?品种要如何退出广东省药品交易平台上低价药品目录?需要什么资料、操作? | ||
回复时间 | 2017-11-06 09:23 | ||
答复 | 您好: 您反映的同一问题,我委正在处理,此件不重复办理。 感谢您对发改工作的关注。 | ||
满意度评价 | 满意 较满意 不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