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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委何宁卡主任介绍《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信息来源:南方网 时间:2015-07-27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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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好!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和“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精神,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我委从去年10月启动广东省定价目录的修订工作,在深入广泛调研、多次征求意见基础上,形成了《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经省政府审核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批复,前后历经近10个月时间。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已下发通知,正式印发了新版广东省定价目录,自815日起实施。下面,我向大家作一个简要介绍。

  一、修订定价目录的必要性

  一是定价目录是政府价格管理的基本依据。根据价格法的规定,定价目录分中央定价目录和地方定价目录。中央定价目录主要是规定国家层面管理的定价事项,地方定价目录主要是规定省和授权市县管理的定价事项。我省现行的定价目录是2002年公布实施的。该定价目录实施以来,对我省完善由市场形成价格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对价格调控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政府定价范围也发生了重大变化,该定价目录已不能完全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形势和价格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亟需进行全面修订。二是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需要。价格作为利益调节的重要杠杆,是资源配置的“牛鼻子”。新版定价目录,除了强调要加强资源等领域的政府价格管理外,更注重的是建立机制、理顺关系,并根据形势适度增加了碳排放权交易手续费、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等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力求通过发挥价格的激励、补偿和倒逼等作用,引导资源优化配置,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从而推动转型升级。三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需要。新版定价目录,大幅压缩了政府价格审批事项,严控政府定价范围,减少了政府对社会经济活动的过多干预,加快完善与国际惯例相衔接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同时,通过放开价格管制,使政府价格管理的重心从直接制定价格水平转到价格公共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上来,更好地推动现代市场体系的建设和公开公平市场环境的营造。

  二、修订定价目录的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按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这一要求,这次定价目录修订主要遵循“四个原则”:一是坚持市场取向。对具备竞争条件的价格坚决放开;对部分具备竞争条件的价格部分放开;对不适应市场形势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价格及时取消。二是坚持保障基本。对涉及群众生活的商品和服务,合理区分基本和非基本,基本需求部分主要由政府监管价格,保障基本需要;非基本需求部分更多利用市场机制调节,促进公平竞争。三是坚持科学管理。合理划分省与市县的职责,凡是涉及全省范围内需统筹协调以及跨区域经营的价格事项,由省级管理;凡是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一律下放市县管理。四是坚持依法行政。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在加快推进改革的同时,同步推动相关价格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确保各项改革于法有据、依法推进。通过修订定价目录,我们力争要实现“三个目标”:一是最大限度地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二是最大力度地改革和完善定价机制规则、减少政府直接指定价格水平;三是最大程度地实现价格公开透明、打造阳光价格。

  三、新版定价目录的主要内容

  按照减少种类、缩小范围、精简项目的要求,新版定价目录大幅放开了具备市场竞争条件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结合新版定价目录的实施,将稳步放开取消下放62项价格,加上去年以来已放开取消下放的75项价格,累计放开取消下放的价格达到137项,具体定价事项较2002年版定价目录减少66%。今后,政府列管定价项目仅有1265项,政府定价范围将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三大领域。

  第一种是电力。即“省级以下电网调度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以及省级以下电网输配电价、销售电价1项;第二种是燃气。包括“辖区内跨市管网向城市燃气企业销售的管道燃气”,“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及销售价格”2项;第三种是供水。包括“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自来水销售价格”2; 第四种是重要交通运输服务。包括地方铁路、道路运输、车辆通行、城市交通、港口服务、车辆停放、管道运输等7个方面共17项;第五种是环境保护。包括“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等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