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价格函〔2017〕6740号
广东电网公司,国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国粤韶关综合利用发电新建项目2号机组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均已通过环保部门的验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印发的《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发改价格〔2014〕536号)等文件规定,同意该机组的上网电价在原基础上增加每千瓦时1.5分(含税,下同)的脱硫电价、1分的脱硝电价和0.2分的除尘电价,自2017年11月18日起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