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广东省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委编制了《365限制投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委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在广东省人民政府网(http://www.gd.gov.cn)和本委门户网站(http://www.4007328922.com/)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信息分类

  本委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机构职能情况;内设机构情况。

  2、部门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委名义发布或者本委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行政执法

主要包括:发布本委行政审批事项。
  4、办事指南
  主要包括:本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称、主办机构、法律法规依据、审批范围和条件、办事流程、申报材料、办结时限、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申请表格等信息。
  5、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部门会议、领导同志活动及有关工作部署、进展等信息。
  6、财政预决算
  7、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8、其他

  (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序号

名称

发文日期

索引号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委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具体参见《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附件一),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从本委门户网站(http://www.4007328922.com)查阅。

  公开形式

  本委主要通过本委门户网站,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

  查询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可登录本委门户网站后进入《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点击检索即可获取该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委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在我委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里的《依申请公开》办理。

  申请步骤

  1.提交申请

  申请人点击《依申请公开》栏目,进入广东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http://ysq.gd.gov.cn/step1.php?u=2),按365限制投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图(附件二)要求办理。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委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附件三),并提供有效证件。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本委申请获取政府信息;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处理

  本委收到申请后,对申请进行审查。对于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本委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本委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委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本委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办公室

办公地址

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大院5号楼

办公时间

8:3012:00   14:0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

020-83138687

联系人

邹金秋

传真

020-83138687

邮政编码

510031

 

本委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广东省价格政务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

广州市应元路5

办公时间

8:3012:00   14:0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

020-83134603

联系人

吴佳

电子邮箱*

fgwysq@gd.gov.cn

邮政编码

  510040

 
      *注:电子邮箱仅对非广东省户籍公民开放,来件请注明“依申请公开”字样。本省户籍公民可通过本委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申请。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委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委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